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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8:14:2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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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

1935年学校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人俞秀松、林基路和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等先后到新疆学院主持工作,茅盾、张仲实、萨空了、赵丹等一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或讲学,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原省语文学院并入新疆学院,并将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将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

1953年中苏共同创办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4年,苏联将学校股份移交我国,学校改为自办,更名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建成新疆矿冶学院,隶属冶金工业部,1966年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1955年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到新疆学院视察工作时,指示以新疆学院为基础筹建新疆大学。1959年5月,高等教育部决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支援新疆大学的成立工作。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群机构12个,行政机构15个,教学研究机构33个,公共服务及附属机构9个。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机械工程),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法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4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与生态学)进入ESI全球前1%。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98个本科专业,2023年73个专业(类)招生,69个单一专业,4个大类招生专业(含9个专业);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科学研究】

五年来,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40项,年度科研经费由1.14亿元增长到5.1亿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34项。学校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7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10个。

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中国文艺评论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在校生人数】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735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360人,硕士研究生13790人,博士研究生1095人,留学生105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41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02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05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2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6人,自治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13人。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等三个校区。三校区占地面积为4790亩,其中红湖校区863亩,友好校区218亩,博达校区3709亩;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其中红湖校区39万平米,友好校区14万平米,博达校区71万平米。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现有各类纸质文献资源20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资源近60种,其中,电子期刊243万余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功能体育馆。


【交流合作】

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成员的15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团结、紧张、质朴、活泼

校训释义:

1938年,新疆学院教务长林基路以延安“抗大”为榜样,提出了“团结、紧张、质朴、活泼” 八字校训。

新疆大学校徽


校徽释义:

确定于1995年。

校徽总体图案是两个同心圆,其寓意是各民族师生团结和谐。校徽中心图案为新疆大学最早的教学楼—-红楼。“1924”为新疆大学的创立时间。“六朵花瓣”图案象征新疆大学学子满天下,桃李花盛开。“天山”象征着新疆大学坐落在天山脚下。两圆之间,是以中文、维吾尔语、英文书写的“新疆大学”校名。

“新大红”介绍

“新大红”标准色号为:R150、G30、B25,印制色号为:C45、M97、Y100、K15

“新大红”来源于新疆学院第一栋教学楼红楼的外墙颜色。红楼于1940年建成,与南门大银行、天山大厦并称为当时迪化(今乌鲁木齐)“三大现代化建筑”。红楼共两层,砖木结构,主体用红砖砌成。1997年拆除,成为新大人永恒的记忆。

“新大红”沉稳、厚重,承载着早期共产党人、爱国民主人士、进步文人学者建设“新疆大学”的光荣梦想,凝聚着他们在新疆学院的奋斗业绩,激励一代又一代新大人继承先辈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新疆教育事业不断走上新的台阶。

新疆大学校歌

《我们正青春年少》

巍峨天山,环绕着戈壁无边

在这大自然之间

陶冶着新社会的青年

民族的命运担在双肩

努力莫迟延

团结、紧张、质朴、活泼

争当抗战教育的模范

锻炼建设新新疆的骨干

时代的青年

勇敢向前,勇敢向前

胜利就在前面!

《我们正青春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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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释义:

作词:林基路,作曲:陈谷音

确定于1985年。

该校歌歌词源于时任新疆学院教务长、著名共产党人林基路诗作《我们正青春年少》。校歌以爱国主义精神为主旋律,以担当历史和时代责任为主题,号召青年学子继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肩负民族重任,团结一致,奋勇前进。该校歌旋律简洁明快,催人奋进,激励着一代又一代青年学子的爱国之志和报国情怀。

  • 1924年

    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

  • 1935年

    学校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人俞秀松、林基路和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等先后到新疆学院主持工作,茅盾、张仲实、萨空了、赵丹等一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或讲学,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主义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 1950年

    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原省语文学院并入新疆学院,并将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将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

  • 1953年

    中苏共同创办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4年,苏联将学校股份移交我国,学校改为自办,更名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建成新疆矿冶学院,隶属冶金工业部,1966年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 1955年

    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到新疆学院视察工作时,指示以新疆学院为基础筹建新疆大学。1959年5月,高等教育部决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支援新疆大学的成立工作。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 1960年

    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 1978年

    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 2000年

    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

  • 2004年

    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群机构12个,行政机构15个,教学研究机构35个,公共服务及附属机构9个。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机械工程),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法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6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与生态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入ESI全球前1%。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98个本科专业,2023年73个专业(类)招生,69个单一专业,4个大类招生专业(含9个专业);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科学研究

五年来,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40项,年度科研经费由1.14亿元增长到5.1亿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34项。学校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7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10个。

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中国文艺评论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在校生人数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8449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392人,硕士研究生14629人,博士研究生1321人,留学生107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71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05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47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2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6人,自治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13人。

  • 交流合作
  • 办学条件

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成员的15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 党委书记许咸宜
  • 党委副书记、校长姚强
  • 党委副书记孟凡丽
  • 党委副书记丁建丽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新疆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常委何建忠
  • 党委常委、副校长晋刚
  • 党委常委、副校长沙吾列·依玛哈孜
  • 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正江
  • 党委常委、副校长顾光海
  • 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建平
  • 党委常委、副校长赛买江·吾斯曼
  • 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苏磊
  • 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允
历任书记
  • 新疆民族学院

    (1950年10月——1954年10月)

    • 张东月 支部书记1952.8——1953
    • 张东月 党组书记1953——1954.5
    • 张东月 党委书记
  • 新疆学院

    (1954年10——1960年10月)

    • 张东月 党委书记1954.10——1955.8
    • 惠 奋 党委书记1955.8——1959.6
    • 温厚华 党委书记1959.6——1960.10
  • 1951年8月新疆军区俄文专科学校支部书记马宏山、1955年10月俄专党委书记高琳、1957年2月新疆语文学院党委书记高琳、1959年5月新疆师范大学与新疆语文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高琳、1962年7月新疆大学与新疆师范学院合并.

  • 新疆大学

    (1960年10月——2000年12月)

    • 温厚华 党委书记1960.10——1963.3
    • 温厚华 副书记(主持工作)1963.3——1967
    • (1967年——1971年 文革期间)
    • 任德科 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组长(军代表)1971.4——1972.10
    • 陆学斌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2.10——1976.10
    • 陆学斌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6.10——1978.2
    • 张 扬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8.2——1979.4
    • 张 扬 党委书记1979.4——1986.7
    • 温厚华 党委书记1986.7——1988.12
    • 王怀玉 党委书记1988.12——1993.3
    • 任榜坤 党委书记1993.3——1994.12
    • 鲍敦全 党委书记1994.12——1999.8
    • 王 桐 党委书记1999.9——2000.12
原新疆工学院历任党组织领导
  • 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

    (1953年1月—1954年12月)

    • 张永实 党支部书记
  • 重工业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

    (1955年月1月1日—1956年7月)

    • 张永实 党总支书记
  • 冶金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

    (1956年9月—1958年7月)

    • 乔健海 党总支书记
  • 新疆矿冶学院

    (1958年7月—1966年5月)

    • 乔健海 党总支书记1958.7——1959.6
    • 张子宽 党委书记(兼)1959.6——1963.3
    • 王明英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63.3——1964.2
    • 李恽和 党委书记(兼)1964.2——1966.5
  • 新疆工学院

    (1966年4月—2000年12月)

    • 李恽和 党委书记1966.5——1967.2
    • (1967年2月—1970年1月 文革期间空缺)
    • 李 湛 革委会主任、军宣队队长1970.2——1970.9
    • 肖连江 革委会主任、军宣队队长1970.9——1973.4
    • 肖连江 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主持工作)1973.4——1973.6
    • 乔 懋 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主持工作)1973.6——1974.8
    • 李范林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4.8——1976.10
    • 李范林 党委书记1976.10——1981.4
    • 朱士林 党委书记1981.9——1984.2
    • 王明英 党委书记(兼)1984.3——1986.6
    • 金明善 党委书记1986.6——1990.12
    • 李 祥 党委书记1991.1——1996.4
    • 窦秉忠 党委书记1996.4——2000.12
新疆大学(2000年12月——)(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新疆大学)
  • 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新疆大学党委

    • 王 桐 党委书记2001.1——2005.5
    • 张先亮 党委书记2005.5——2010.8
    • 李中耀 党委书记2010.8——2016.1
    • 赵嘉麒 党委书记2016.2——2017.3
    • 周旭勇 党委书记2017.3——2018.6
    • 许咸宜 党委书记2018.6—— 
历任校长
  • 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

    (1924年1月—1928年7月1日)

    • 刘文龙(兼)1924年7月—1928年7月
  • 新疆省立俄文法政学校

    (1928年8月—1931年1月)

    • 刘筱黎(刘效黎)1928年8月—1929年
    • 陈升堂1929年—1931年月1月
  • 新疆俄文法政学院

    (1931年1月—1935年1月)

    • 胡炳章 院长1931年1月—1934年春
    • 冯梁 院长1934年春—1935年1月
  • 新疆学院

    (1935年1月—1950年10月)

    • 何语竹 院长1935年1月—1935年11月
    • 俞秀松(王寿成)院长(兼)1935年11月—1937年11月
    • 孟一鸣(徐梦秋) 院长1938年1月—1938年10月
    • 杜重远 院长1938年10月—1939年10月
    • 姜作周 院长1939年11月—1941年7月
    • 李一欧1941年7月—1942年7月
    • 盛世才 院长(兼)1942年1月—1944年9月
    • 万昌言 院长(未到任)1944年10月—1945年5月
    • 许莲溪 院长(兼)1945年5月—1946年8月
    • 包尔汗 院长(兼)1947年4月—1950年10月
  • 新疆民族学院

    (1950年10月——1954年10月)

    • 包尔汗 院长
  • 新疆学院

    (1954年10——1960年10月)

    • 包尔汗 院长(兼)
  • 1950年10月由新疆学院语文系划出成立新疆俄文大队;1951年8月更名新疆军区俄文专科学校,校长王季青、牛其益;1957年2月更名为新疆语文学院,副院长马宏山;1959年5月新疆师范学院与新疆语文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师范学院,1962年7月新疆大学与新疆师范学院合并为新疆大学

  • 新疆大学

    (1960年10月——2000年12月)

    • 包尔汗 校长(兼)1960年10月—1963年3月
    • 赛福鼎•艾则孜 校长(兼)1963年3月—1966年5月
    • 赛福鼎•艾则孜 校长1966年5月—1967年1月
    • (1967年2月至1970年5月 空缺)
    • 孔海旺 革委会主任1970年6月—1970年11月
    • 任德科 革委会主任1970年11月—1973年4月
    • 陆学斌 党政一把手1972年10月—1978年2月
    • 张东月 校长1978年2月—1984年6月
    • 阿克木•加帕尔 校长1983年9月—1988年12月
    • 伊布拉音•哈力克 校长1988年12月—1999年9月
原新疆工学院历任院(校)
  • 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

    (1953年1月—1954年12月)

    • 什格定 校长(苏方代表)1953年1月—1954年12月
  • 重工业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

    (1955年月1月1日—1956年7月)

    • 白成铭 校长(兼)1955年1月—1956年8月
  • 冶金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

    (1956年9月—1958年7月)

    • 白成铭 校长(兼)1956年8月—1958年7月
  • 新疆矿冶学院

    (1958年7月—1966年5月)

    • (1958年7月—1958年12月 空缺)
    • 张永实 副院长(主持工作)1958年12月—1959年9月
    • 张子宽 院长(兼)1959年9月—1963年8月
    • 达吾提•沙塔尔 副院长(兼、主持工作)1963年8月—1966年4月
  • 新疆工学院

    (1966年4月—2000年12月)

    • 达吾提•沙塔尔 副院长(兼、主持工作)1966年4月—1967年2月
    • (1967年2月—1970年1月 空缺)
    • 李湛 革委会主任、军宣队队长1970年2月—1970年9月
    • 肖连江革委会主任、军宣队队长1970年9月—1973年6月
    • 乔懋 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1973年6月—1978年8月
    • 乔懋 副院长(主持工作)1978年8月—1983年8月
    • 孙德水 院长1983年10月—1990年12月
    • 胡吉汗•哈克莫夫 院长1991年1月—1998年3月
    • 安尼瓦尔•阿木提 院长1998年3月—2000年12月
新疆大学(2000年12月——)(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新疆大学)
  • 新疆大学

    (2000年12月——)

    • (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新疆大学)
    • 安尼瓦尔•阿木提 校长2000年12月——2010年12月
    • 姚强2020年9月——
教学及研究机构
重点实验室

本科生教育基本情况

『本科生教育培养目标』

培育责任担当、肩负使命、勇追卓越、具有强烈爱国爱疆情怀、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本科生教育基本情况』

新疆大学现有28个学院,2个教学研究部。

目前新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为22325人。

『本科专业现状』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为98个,覆盖了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12个学科门类的8个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3个,占3.06%;法学9个,占9.18%;文学11个,占11.22%;历史学2个,占2.04%;理学14个,占14.29%;工学43个,占43.88%;管理学10个,占10.21%;艺术学6个,占6.12%。形成专业覆盖面宽广,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专业结构布局,能够较好满足行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天然气)、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资源勘查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纺织工程10个国家特色专业。

学校现有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纺织工程、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信息安全、测绘工程、城乡规划、交通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旅游管理、软件工程18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

学校现有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其中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5个专业为特色品牌专业,信息安全、生物工程、俄语3个专业为战略新兴专业,软件工程、新闻学、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4个专业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

学校现有5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广告学、英语、统计学、旅游管理、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安全、通信工程、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学、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历史学、生物科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程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38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源勘查工程、工商管理、生态学、交通工程、国际政治、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乡规划、采矿工程1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级别

年度

1

法学院

法学

国家级

2019

2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

2019

3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

国家级

2019

4

外国语学院

俄语

国家级

2019

5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数学物理研究所)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

2019

6

化学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

化学

国家级

2019

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工程

国家级

2019

8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家级

2019

9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国家级

2019

1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11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国家级

2019

12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

2019

13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国家级

2019

14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国家级

2019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哲学研究所)

思想政治教育

国家级

2020

1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国家级

2020

17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告学

国家级

2020

18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国家级

2020

1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数学物理研究所)

统计学

国家级

2020

20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国家级

2020

2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

国家级

2020

22

地理与遥感科学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

国家级

2020

23

化工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国家级

2020

2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国家级

2020

2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通信工程

国家级

2020

26

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

国家级

2020

27

电气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20

28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国家级

2020

29

纺织与服装学院

纺织工程

国家级

2020

3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家级

2021

3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学

国家级

2021

32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

国家级

2021

33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国家级

2021

34

历史学院(中亚研究院)

历史学

国家级

2021

35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科学

国家级

2021

36

化工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国家级

2021

37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国家级

2021

38

纺织与服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国家级

2021

39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

省级

2019

40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

工商管理

省级

2020

41

生态与环境学院(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

生态学

省级

2020

42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交通工程

省级

2020

4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际政治

省级

2021

44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省级

2021

45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

国际经济与贸易

省级

2021

46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

物流管理

省级

2021

47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省级

2021

48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数学物理研究所)

信息与计算科学

省级

2021

4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省级

2021

50

地理与遥感科学学院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省级

2021

51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省级

2021

52

建筑工程学院

城乡规划

省级

2021

53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采矿工程

省级

2021


『本科教学工程』

学校的“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获批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校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获批为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俄语”、“机械工程”两个专业立项为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工程”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筑学”专业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

『本科课程建设』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校级慕课19门,校级金课143门;自治区级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校级课程思政标杆课160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6门。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一览表

类型

课程名称

主持人

所属学院

立项时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大学基础英语

麦丽哈巴·奥兰

外国语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大学文科数学

侯江霞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王毅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基础英语B

丁慧艳

外国语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计算机基础Ⅰ

廖媛媛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管理学

赵晓琴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初级维吾尔语精读

夏迪娅·伊布拉音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基础俄语

哈斯也提·哈孜

外国语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数学分析

周疆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大学物理

朱春花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化工热力学

黄雪莉

化工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工程流体力学

陈洁

电气工程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C语言程序设计

田生伟

软件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数据库原理与技术

钱育蓉

软件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低碳钢的拉伸和冲击韧性力学仿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崔权维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农用无人机动力系统测试虚拟仿真实验

周建平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



自治区级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览表

类型

课程名称

主持人

所属学院

立项时间

自治区级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大学物理

朱春花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

自治区级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机电一体化技术

周建平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

(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

新疆大学自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实现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零的突破,2021年获批“资源与环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打开了我校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崭新局面。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截止目前,共培养毕业研究生297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硕士研究生28500余人;现有在校研究生1413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20人,硕士研究生13112人。(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

留学生教育


新疆大学是各类自费来华留学生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自治区接收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设有国家HSK(汉语水平考试)网络考试考点。

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早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高等院校,1984年即招收全疆第一个留学生。为适应来华留学生事业发展需要,2008年,新疆大学在原有对外汉语教学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专门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及来华留学生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至今已培养来自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美国、英国、日本、巴拉圭等60多个国家的8000多名知华友华的国际人才。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设有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国际学生教育教研室、丝路核心区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等教研机构以及学校在建的微格教学实验室、国际中文教育资源建设平台。此外,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还在学院设立了“丝路沿线国家本土汉语教师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了“中西亚区域研究与汉语人才培养基地”。学院现有一支高素质、高学历、具有丰富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经验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及行政教辅人员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7人;教授3人,副教授5人;博士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全校各专业培养学院也建设了稳定的、以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及海外学习工作背景的教师为主的教学管理队伍,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及学校其他教学管理机构指导下做好进入本院进行专业学习的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在博士、硕士、本科不同层次招收与培养来华留学生,开设的专业与学科范围进一步扩大,留学生教育办学层次实现了质的飞跃。(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

继续教育


为进一步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服务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新疆大学决定自2018年起停止成人学历招生。继续教育学院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对口支援,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以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为宗旨,立足于新疆地区及新疆大学的综合优势,满足地域需求、体现特色品牌,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依托大学优质办学资源,汇聚疆内外“名校外援”,努力开拓中高端培训市场,逐步打造区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特色鲜明的培训品牌。

新疆大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财政部

8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财政部

5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6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2.社会各界奖学金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特高压奖学金

国家电网公司

5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2

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0000-20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3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宝钢集团

10000

每年6月份(一次性发放)

4

“芙蓉学子 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000

每年10月(一次性发放)


3.社会各界助学金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2

火箭军砺剑助学金

火箭军部队

3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4.国家、新疆助学金类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财政部

一等助学金4400

二等助学金3300

三等助学金2200

一年发放十个月

2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一等助学金3000

二等助学金2000

三等助学金1000

一年发放十个月


5.新疆大学勤工助学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勤工助学金

新疆大学

480

一年发放十个月,每月28日


6.国家助学贷款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12000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7.基层应届就业毕业生学费代偿

序号

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元/人

评选发放时间

1

基层应届毕业生学费代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8000

由各地州发放

备注:以上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时间是估计发放时间,具体以财政拨款和资助方拨款时间为准,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

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概况

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化学学科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2021年,继续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简介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教职工90人,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中央统战部、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四部委联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自治区“新疆高校党建与思政工作创新研发中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同时是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牵头校、自治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化学学科简介

新疆大学化学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教职工71人。学科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拥有化学学科博士点,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能源材料化学”和“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先进功能材料”和“新疆煤炭清洁转化与化工过程”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煤炭转化与化工过程”国家国际合作基地、“煤炭清洁转化与煤基碳材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引智基地)和新疆环境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简介

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教职工126人(含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省部级实验室(多语种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信号检测与处理重点实验室、国家语委新疆多语种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发中心(新疆民文信息技术研发中心)、1个自治区级“多模态信息感知智能处理”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余个校企联合科研实践基地。(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


新疆大学“部区合建”概况

2018年,成为“部省合建”高校。学校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群、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对接服务自治区主导特色产业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群对接服务新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本学科群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牵头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生态学、新闻传播学、政治学为配合学科,对接支持新疆文化旅游业发展,对接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与旅游兴疆战略。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对接支持新疆信息产业发展

本学科群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牵头学科,数学、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为配合学科,对接服务自治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发展。

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对接支持新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发展

本学科群以化学工程与技术为牵头学科,化学、物理学学科为配合学科,对接服务新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发展。

四、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平台)

1.“西北边疆治理文献与研究中心”

2.“煤油共炼”大型系列研究设施

(数据截止至2023年4月)

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应用数学

省部级重点学科:

第一类: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双一流学科)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化学

07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第二类: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数学

0701

机械工程

0802

中国语言文学

0501


第三类: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地理学

0705

生物学

0710

生态学

0713

电气工程

0808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法学

0301

吾守尔·斯拉木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新疆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多语种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及网络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研发出20多种多语种信息处理系统软件,开拓计算机民文处理新领域;发展了多语种信息技术的多媒体化、网络化,使民文信息处理事业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与国内区内有关公司合作,在自治区形成了新疆多语种信息技术的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的产学研基地,取得重大经济及社会效益,对新疆多语种信息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12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教学名师


时 间等 级教 师 姓 名
2008年自治区教学名师孙文磊(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贾振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09年自治区教学名师王吉德(化工学院)晁勤(电气工程学院)、阿不都热西提.阿不都外力(科研处)
2010年自治区教学名师张富春(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1年自治区教学名师马纪(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2年自治区教学名师王琳(外国语学院)、于江(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自治区教学名师于炯(软件学院)、白洁(法学院)
2014年自治区教学名师汪烈军(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高雅古丽•卡德尔(外国语学院)
2015年自治区教学名师张亚新(化工学院)、海里古力·尼亚孜(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6年自治区教学名师杨蓉(外国语学院)、吴黎军(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0年自治区教学名师田生伟(软件学院)、麦丽哈巴·奥兰(外国语学院)

新疆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九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二十 报考英语、俄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类(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高考单科科目

考生性质

单科成绩

备注

英语

外语

普通类

≥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100分

俄语

外语

普通类

≥9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软件

工程

数学

普通类

≥7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统计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机械类

数学

普通类

≥80分

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学及英语

普通类

英语≥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数学≥90分

第二十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二十八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三十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 新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九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二十 报考英语、俄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类(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高考单科科目

考生性质

单科成绩

备注

英语

外语

普通类

≥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100分

俄语

外语

普通类

≥9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软件

工程

数学

普通类

≥7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统计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机械类

数学

普通类

≥80分

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学及英语

普通类

英语≥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数学≥90分

第二十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二十八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三十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作者: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新疆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高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类和单列类(选考外语)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共计100名,学制2年。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专业要求

1.考生不得报考与原本科专业相同的专业。

2.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3.每人仅限报一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且报考专业不可调剂。

4.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须有工学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5月12日18:00止。

(二)报名材料

1.考生须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下载《新疆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3.个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JPG格式或扫描件);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3年学士学位证书;本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

5.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本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报名方式

考生将上述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形成以“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的压缩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所报专业学院的报名邮箱中,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

各学院将初审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由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校复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

审核结果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公示。请考生于2023年5月19日至5月21日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选拔。笔试、面试均以线下考试方式举行,面试要求可参考《新疆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结构化复试实施细则》

(二)考试地点

新疆大学红湖校区,具体考场位置考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参考书目

1.《高等数学》(第七版)(上下册),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7月。

2.《大学语文》(第四版),陈洪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6月出版。

3.《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版)读写教程:思政智慧版·2》,郑树棠总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20年5月。

(五)专业面试由学校教务处及相关培养学院组织实施。专业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相关专业素养。

六、成绩公示

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请考生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1日;

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5日。

七、录取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总分和单科最低控制线。在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线的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参加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英语,数学或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不调剂。

3.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2.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面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新疆大学学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住宿费6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学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五)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我校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要求按照《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业成绩管理及学位要求按照我校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学生的要求执行。

九、证书发放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本科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991-8581939(机关纪委)。

十一、附则

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    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             

招生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二) 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学科 建设工作。

(三)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实 施办法。

(四)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 工作。

(五)组织学位授权学位点的申报、调整、建设和评估工作。

(六)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管理及校学位委员会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各类型研究生招生工作。

(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 工作。

(九)研究生学籍管理、毕业鉴定与审核、学历注册等 工作。

(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督导、评估等方面 的组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

(十二)完成大学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研究生院内设6个科级机构,分别为招生办公室、培养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建设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新疆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分别由招生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和培养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承担研究生招生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承担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及执行工作。

3.负责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及资格审核工作。

6.组织实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制卷、邮寄、接收、整理及评卷工作。

7.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的各项组织工作。

9.负责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10.负责“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选拔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的各项保密工作。

12.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3.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培养管理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培养计划环节执行管理。

3.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学籍注册、学籍处理等。

4.负责组织预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和综合使用。

5.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安排与管理、研究生成绩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及评估。

6.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审读)、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

8.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教育基金、公共课和专业课课时费、导师育才费)管理。

9.负责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10.负责研究生各类创新实践竞赛组织管理。

11.负责外校研究生课程进修及管理。

12.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与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学位建设办公室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培养计划环节执行管理。

3.负责与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沟通联系,协助完成各专业学位业务指导。

4.负责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运行、改革发展与统筹协调。

5.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

6.负责专业学位评估工作。

7.协助完成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及各培养环节过程管理。

(四)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

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承担质量监督、学

位授予等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

3.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评审工作。

4.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上报。

5.负责学位资格审核,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6.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的归档及论文的寄送。

7.负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审核及数据上报。

8.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评估及考核。

9.负责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

11.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负责学位论文教育部、教育厅及校内抽检工作。

12.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组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发展与建设规划的起草、论证、制定与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中期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的编制、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和动态调整。

5.负责组织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水平评估及专项评估等工作。

6.负责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的数据信息管理、文书管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位点信息、专家信息统计上报。

(六)综合办公室

1.负责落实院领导安排的党务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单

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院大型活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3.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信访、宣传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综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文件、档案的归类、整理、上报及保密工作。

6.负责日常考勤、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院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

工作。

8.负责单位信函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工作。

9.负责研究生院教学楼的安全、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10.负责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的联络、组织、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设编制数19个,其中县(处)级职数3个,科级职数10个。

一、常用基础信息问答

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选择新疆以外报考点的请关注相关报考点公告,按要求完成报考及网上确认)

2. 关于考试加分政策问题

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要求为准。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加分政策。

3.学校地址在哪里?

新疆大学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是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

4.博士、硕士阶段各专业学费是多少?

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https://gs.xju.edu.cn/info/1198/3333.htm];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https://gs.xju.edu.cn/info/1149/3371.htm]

5.新疆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社会类奖学金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6.各二级学院的招生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xju.edu.cn/info/1149/3464.htm]

7.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如何选择?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需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以及有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工作单位工作的考生,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就业单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填写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http://gs.xju.edu.cn/info/1111/3811.htm)。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或区县均选“其他”,定向就业单位填“无”,毕业后在所填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择业;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指考生目前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入校时需将本人的档案、人事、户口等关系转到学校,不按期转入的,无法取得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也就是说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接受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8.推免生是否可以参加统考?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9.新疆大学各专业学制是几年?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

10.公费师范生能报考研究生吗?

公费师范生签订定向协议的,根据定向协议条款执行。

11.招生章程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专业,年限如何计算?

考生可参照本人毕业证书上的年月至我校招生年度研究生入学日期。我校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

12.非全日制的专业毕业后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吗?

考生毕业时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13.学校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或有组织辅导班吗?

我校不提供历年考研真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报名信息问答

1.如何选择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新疆大学报考点要求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没有固定工作的往届生:建议选择户口所在地进行报考。

其他往届生:可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但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有些报考点可提交社保证明,由于各报考点要求不同,具体以报考点公告为准。

新疆大学报考点要求:

户籍在乌鲁木齐市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工作所在地在乌鲁木齐市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7月~10月)的新疆社保记录清单;

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需提供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入学前可毕业本科生还应提供自考成绩证明等材料。

报考点选好后在报考点所在地区安心复习备考,不建议随意流动。

新疆大学报考点原则上只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报考新疆大学,或乌鲁木齐市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受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新疆大学报考点代码:6509)。新疆大学既是招生单位,也是报考点。

报考点,是你要参加考试的地方,并不是你的报考院校。当然,部分同学的报考点和报考院校是一致的,如新疆大学既是报考点也是招生单位。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点报名公告就近选择报考点,不用一定得选择新疆大学作为报考点哦!例如:上海的考生报考新疆大学,可以根据上海报考点已公布的要求就近选择上海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2.预报名已经提交报名信息并缴费,正式报名还要报吗?

已经在预报名阶段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正式报名无需再提交信息。只需牢记报名号、学信网账号和密码(把密码写在自己“严格管理”的小本本上),下载报名信息表,及时关注网报公告等信息,在后续只需要进行网报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3.研究生考试我能多报名吗?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学籍学历校验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需要考生做什么?

学籍学历校验是你提交了报名信息之后就会自动进行校验,不需要自己操作,但需要关注校验结果,如果未通过则参照报考点的公告提供相应材料。

5.报名时户口本的地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样,按照哪个来填?

按照实际户口所在地填写,如不清楚,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查看户口转移记录。

6.报名时准备报考的专业是学校自主命题,应该填全国统考还是单独考试?

全国统考。单独考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7.报名管理类的条件是什么?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要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如何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可在研招网“网上报名平台”填写考生信息,并按我校报名公告如实填写定向身份及相关信息完成“填写报考信息”后在“网上报名平台”首页选择并申请。如图:






9.硕士报名考生实名注册时需要注意什么?

需检查本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的准确性。无论之前有过任何变更,这两项信息必须以现在手中最新的本人所持身份证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将来入学和毕业(少数民族考生姓名中间带 “·” 的要注意核对)。

10.硕士报名填写毕业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按照“学信网”上的信息填写本人的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毕业证书编号以及毕业的时间,有个别考生误将毕业证书上的序号当成毕业证书编号,或是把学位证书编号和毕业证书编号位置填反,甚至将毕业的时间都填错了,这都会导致校验不通过。

11.硕士报名环节,自学考试明年才可毕业的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在网上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可以在研究生录取前毕业拿到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生被视为届时可毕业考生。由于“学信网”只能以考生是否毕业来判断其学历情况,因此,这类自学考试考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之前,会一直被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那么,考生应该尽量填写准确、合理、真实的信息,以便报考点审核,你也可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比如提供省级自考办或培养学校提供的成绩证明等,具体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12.硕士报名环节,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更名及毕业专业找不到的考生怎么填写学校信息?

对于在校生(大四)的同学学校更名,考生可与所在学校确认后按照毕业信息填写即可(即按照未来领取毕业证上面的学校名字填写)。

对于已毕业考生原学校更名,在网报系统是无法在列表中找到毕业证书上的学校的,如果考生从列表中直接选取更名后的毕业学校,就一定会出现“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提示。这类考生要在网报系统毕业学校列表中选择菜单最后一项“00000(其他)”,这时网报页面会出现新的输入框,在这里按照所持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即可。请务必以自己手中毕业证上的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如果学信网和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不符,那就可能是毕业学校在上报毕业信息时有误,建议考生尽快与毕业学校联系确认。

毕业专业找不到的情况与毕业学校找不到类似,可能是时间久远,你的所学专业已经不在国家现在的招生学科目录中了。不要担心,考生可以参照毕业学校填写的办法,选择毕业专业列表的最后一项“000000(其它)”,然后在输入框中手工填写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专业。

报名确认环节,一定要根据报考点网报公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硕士报名环节,毕业后改姓名的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是毕业后本人改名了,出现与现身份证件上姓名与毕业证上姓名不符的情况,请务必以你当前手中最新的身份证件信息为准,若在研招网已用原姓名注册过,根据研招网工作人员的建议,考生需要同时拥有两个手机号方便报考及学历校验。旧姓名关联的研招网账号及手机号用来查询本人在研招网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需要用另外一个手机号使用新姓名注册研招网新账号并报考研究生(该手机号在报名到录取阶段均需保持通畅,以便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联系考生),考生一定要使用新姓名信息在研招网报考研究生。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对于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的考生,有特别说明需提前准备材料,如户口本中体现有曾用名的页面、派出所盖章的改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确认阶段上传提交材料即可。(选择新疆以外报考点的请关注相关报考点公告,按要求完成报考及网上确认)

14.没过英语四级可以报考吗?

可以报考。

15.只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可以报考研究生吗??

按招生章程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并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要注意的是推免生(含直博生)应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取消录取资格。

16.报考贵校硕士有学历要求吗?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17.报考贵校有年龄限制吗?

无年龄限制

18.本科延期毕业可以报考吗?

本科延期毕业但学籍状态为在籍,按应届生身份正常报考,但在研究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若学籍状态已显示结业,只能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9.专硕和学硕有什么区别?

详情请参考研招网《考研常识: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11个区别》[https://yz.chsi.com.cn/kyzx/bkzn/202209/20220913/2038750758.html]

20.请问哪些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什么要求?

详情请查看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题中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会详细说明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https://gs.xju.edu.cn/info/1150/4322.htm]

21.非全日制可以同时取得学位证和学历证吗?

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可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2.贵校有哪些考研专项计划名额?

主要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

23.贵校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有什么要求?

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24.改名考生考研如何报考?

改名考生以新的姓名进行报名,同时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或户口本曾用名信息等。

25.学校有夏令营吗?

有的,目前大多数研究生招生学院均有暑期夏令营,具体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通知。

26.报考点应该如何选择?可以选择贵校吗?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7.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有什么区别?

预报名系统报名信息可以在正式报名系统直接使用,考生在研招网完成预报名后在正式报名阶段可不用再行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

28.有历年试题可以参考吗,是否可以提供历年题目下载?

本校暂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


三、复试相关问答

1. 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系统(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t/10755.dhtml)、“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CjSignin.aspx)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2. 初试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初试成绩存有疑问,可以按照复核程序申请成绩复核。具体通知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024年研考成绩复核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3. 初试成绩专业排名

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专业排名情况。

4. 复试分数线

我校大部分专业按国家教育部公布的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执行。部分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根据上级单位指导意见及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自行划线。

5. 复试分数线公布时间

国家复试分数线预计在3月中上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教育部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官网网站。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线公布后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信息。

6. 各专业招生计划

目前我校还未收到上级部门下达准确的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可先参考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待上级部门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后,我校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人数。

7. 复试时间

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更改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8. 复试方式

具体复试方式会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统筹考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会第一时间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9.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

复试参考书目可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详情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10.研招网公布的分数是卷面成绩,还是符合加分政策后已经加了分的成绩?

国家统一公布的成绩包括考生首次在研招网查询到的成绩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考生初次可查到的成绩为考生卷面成绩,考生如符合加分政策,需要在报名环节申请相应的加分政策,并按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11.硕士成绩复核范围是什么?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发布工作的通知》,凡涉及试题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的属于复核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2024年硕士成绩复核要求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12.硕士复试分数线什么时候出呢?

复试分数线预计在3月份公布,具体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13硕士进入复试的比例是多少?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4.复试成绩怎么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15.复试的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总的来说,复试内容一般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形式一般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具体以学院当年的复试办法为准。

16.参加贵校复试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按照《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2024年复试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网推送信息。

以下为2023年考生需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可以了解一下:

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四、调剂相关问答

1. 是否接受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条件等待教育部2024年调剂政策公布后我校会第一时间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2024年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暂未发布,请及时关注研招网及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2. 如何调剂

调剂政策和程序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一般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会开通调剂系统,所有考生的调剂工作均须在调剂系统进行。届时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贵校调剂基本条件有哪些?

2024年调剂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网推送信息。

4.调剂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硕士研究生调剂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最终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什么时候发布拟录取结果?

一般情况下拟录取结果将会在复试结果发布之后,及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的。

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24)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生·年)
全日制非全日制
101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010100哲学5500
101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030400民族学5800
101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5800
1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30200政治学5800
1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7000
1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20400公共管理学5800
103经济与管理学院020100理论经济学5800
103经济与管理学院020207劳动经济学5800
103经济与管理学院120200工商管理学5800
104法学院030100法学5800
104法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7000
1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7000
10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050100中国语言文学5500
106历史学院060200中国史5500
107新闻与传播学院050300新闻传播学6000
107新闻与传播学院055200新闻与传播6000
108外国语学院050200外国语言文学5500
108外国语学院055100翻译6000
109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700021000
109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
18000
109商学院125300会计700021000
109商学院125400旅游管理700018000
109商学院125600工程管理700021000
110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45300国际中文教育6000
111旅游学院120200工商管理5800
20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025200应用统计7000
20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070100数学5800
20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071400统计学5800
20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70200物理学5800
20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5800
20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5800
203化学学院070300化学5800
20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0生物学5800
20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5800
20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86000生物与医药5800
205地理与遥感科学学院070500地理学5800
205地理与遥感科学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地信工程方向)5800
206生态与环境学院071300生态学5800
206生态与环境学院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5800
206生态与环境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生态工程方向、环境工程方向)5800
301化工学院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5800
301化工学院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5800
301化工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5800
3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5800
3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800
3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085400电子信息5800
303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080100力学5800
303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080200机械工程5800
303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5800
303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085500机械5800
304电气工程学院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5800
304电气工程学院080800电气工程5800
304电气工程学院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5800
304电气工程学院085400电子信息5800
304电气工程学院085800能源动力5800
305建筑工程学院081300建筑学5800
305建筑工程学院081400土木工程5800
305建筑工程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方向)5800
305建筑工程学院085900土木水利5800
306纺织与服装学院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5800
306纺织与服装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5800
307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070900地质学5800
307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5800
307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5800
308软件学院083500软件工程5800
308软件学院085400电子信息5800
309交通运输工程学院082300交通运输工程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70100数学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71000生物学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80200机械工程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800
401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5800

新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现就新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疆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网址

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

3. 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缴纳报考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4)学历(学籍)网上校验不通过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原因,及时核对、修改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在网上确认前进行学历(学籍)核验,以免影响报名考试。核验材料参见本公告第三项2(4)。

(5)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学习等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无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选择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http://gs.xju.edu.cn/info/1111/3811.htm)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单位填“无”,毕业后在所填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择业;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历届毕业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为在职考生且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

考生以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研究生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7:00前。

2.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在确认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以及报考点指定材料。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学历(学籍)网上校验不通过的考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历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我校要求提交的本人图像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新疆大学报考点(6509),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报考新疆大学,或乌鲁木齐市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报名及确认工作。在新疆大学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疆大学报考点公告》。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在新疆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和国徽面);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考生无需领取网报校验码),核实备案通过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考生提供材料如发现造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4)选择其他报考点报考的考生按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公告。

(5)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应考,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原则。

(6)未尽事宜,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新疆招生网、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相关公告及通知。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新疆大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新疆大学在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共建有三所孔子学院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为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

    ►  中西亚区域研究与汉语人才培养基地

    ►  丝路核心区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  丝路沿线国家本土汉语教师培训基地 

     

     

    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立于2008年1月,是新疆大学专门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本硕学生培养及全校各专业国际学生管理、国际中文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的机构,其前身是新疆大学人文学院对外汉语教学中心,至今已经拥有近40年对外汉语教学历史。学院目前有中国学生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国际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同时承担着全校国际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中文和中国概况教育。

    学院设有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国际学生教育教研室、丝路核心区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等教研机构。此外,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还在学院设立了“丝路沿线国家本土汉语教师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了“中西亚区域研究与汉语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新疆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设有国家HSK(汉语水平考试)网络考试考点。

    为加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外语水平和中文国际教育教学水平,学院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凭借新疆大学与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三所高校合作共建的3所孔子学院以及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的合作关系,常态化开展学生互换交流学习、教师互访讲学、远程线上授课、中亚本土汉语教师培训、来华大学生夏令营/冬令营等多个合作交流培养项目,并先后建立了12个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海外实习基地。在新冠疫情发生前,每年派出本科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开展俄语学习、汉语教学与文化实践实习等交流活动,有近百名研究生赴国外孔子学院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或开展实习活动。新冠疫情以来,持续派出近20名本硕学生通过网络课程形式为蒙古国、泰国、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孔子学院开展教学活动,为国际中文教育、促进中外人民友谊做出了贡献。为了拓宽实习就业渠道并积极服务社会,学院在疆内5所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仅2021年派出近70名余学生在实习院校开展大专和大学学生国家通用语教学工作。 

    学院现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专任教师27人;教授3人,副教授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专任教师10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院仅2021年获批各类科研项目16项,经费83.9万元;课程建设及双创项目1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13项,发表论文22篇,其中1区1篇、四区2篇。本科专业进入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一门课程进入自治区一流课程。

    学院专业情况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 

    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2021年获批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汉语和英语、俄语基础,掌握汉语国际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中外文化及对外交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与创新实践精神,能够熟练地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教学及中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

    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立足新疆,依托地缘优势,紧紧围绕汉语国际教育,培养掌握扎实汉语基础知识,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具备中国文学、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够胜任高层次的汉语教学及与语言文化传播交流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及“向西开放”等重大战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与中亚、俄罗斯孔子学院及本土汉语教育形成有效互动,打造出鲜明的培养特色,不仅为中亚、俄罗斯的孔子学院和各级教学机构输送了大量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和本土汉语教师,而且为国内各级教育机构输送了优质汉语教育师资,区域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打造高等教育国际化高地、促进国家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院平台及团队建设情况

    教学研究平台:微格教学实验室、国际中文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及实践育人平台

    课程团队:语言本体教学、俄语语言教学、英语语言教学、 课程思政教育、文化与传播、语言教学理论

    科研团队:语言认知与习得研究、汉语国际教育研究、西北边疆治理涉外话语传播研究

    专业课程建设情况:

    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自治区一流课程:“对外汉语教学设计”  

    校级课程思政标杆课:“中国文化通论”“跨文化交际理论与实践”“汉语国际教育概论”“涉外礼仪实务”“中国古代文学”

    校级金课:“中国文化通论”“语言教学法”

    校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汉语教材与教学资源”

    教改项目情况:

    省部级项目:“基于MOOC+BOPPPS的《对外汉语教学设计与管理》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  

    校级项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课堂PAD对分模式创新研究”“专业学位硕士生基础性科研素养形成机制与提升路径实证研究”

     

10月27-30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新时代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与课程思政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在四川省成都市开班。我校组织15名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培训。

本次研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师德师风建设与课程思政能力提升。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先后聆听了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带来的《新时代高校教师的伦理精神与个人修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一名经师与人师统一的大先生》《当代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和课程思政的内涵与价值》《挖掘课程教学过程中思政元素教师课程思政无痕化方法》等课程,围绕教师立德树人的表现形式与能力提升、课程教学中的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课程思政无痕化方法等师德师风建设和课程思政提升的相关内容,开展了交流与研讨。

举办此次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经过四天的培训学习,参训学员均顺利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结业证书”,提升了教师的以德化人和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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